上海开放大学关于修读第二学历学分转换的管理规定

时间:2018-04-16浏览:13设置

 


上海开放大学关于修读第二学历

学分转换的管理规定


一、申请对象

注册入学前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并参加上海开放大学学历教育的学生,修读同等或低于原有学历层次的第二学历可申请学分转换。

二、基本内容

(一)学分转换范围

1.学生可凭相关学历证明,申请通识课、拓展课、专业选修课(模块选修课除外)学分转换;

2.学科/大类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以及学位课程不得申请学分转换;

3.课程设计、社会实践、毕业实践等实践教学课程不得申请学分转换;

4.学生读我校专升本专业,按照学生原所学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大类)与专升本修读专业所属学科门类进行比对,若两者一致,学生可免修补修课程,成绩记录为“免考”,否则必须参加本专业所有补修课程的修读及考试;

5.学生可凭非学历教育证书,根据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证书对应”中规定,申请学分转换。

(二)学分转换比例

1.学分转换的总学分不得超过上海开放大学专业毕业总学分(不包括课程设计、社会实践、毕业实践学分)的50%

2.通过上海开放大学(上海电视大学)组织的课程考试,可申请学分转换,转换的学分比例不限,成绩八年有效

三、工作流程

1.学生在注册入学的第一学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向所在学院、分校(教学点)提出第二学历学分转换申请,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的学历查询结果证明或学历认证报告。

2.学院、分校(教学点)根据学生的申请在上海开放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学分转换模块中进行申、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名册及审核材料提交上海开放大学教务管理科。

3.上海开放大学教务管理科进行审核,并将终审结果反馈给各学院、分校(教学点)

4.经审核允许学分转换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成绩记录为“免考”。

四、工作要求

1.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上海开放大学关于修读第二学历学分转换的管理规定》,并将此规定告知学生。

2.学院、分校(教学点)应保存好终审通过的名册,学生应注意保存证书原件,以备上海开放大学抽查。

五、附则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开放大学2018级(春)及以后入学学生,2018年秋季学期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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