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9-01-17浏览:1212设置

各部门、各院系:

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类型

按照国家基金委网上发布的《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9xmzn/index.html)的有关要求申报。

二、申请人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是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详见《指南》正文部分)。

2.正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可经导师同意后申请面向项目、青年科学积极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三、申请材料要求

1.所有类型项目均实行网络申报,一律采用在线方式填写申请书(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已有系统帐号的申请人使用原帐号,登录系统后可以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科研成果信息,忘记帐号的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界面通过申请人邮箱找回;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科研处进行人员添加,系统将发送登录邮件至新添加人员的邮箱,新添加人员通过邮件中附带的激活链接完善个人信息后,即可登录系统使用。

2.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指南》为准。

3.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填写应规范,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或填写“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指南》相关要求选择或填写。

52019年,选择重点项目与部分学科面上项目,试点开展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与评审。申请人在填写重点项目或试点学科面上项目申请书时,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在申请书中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能概括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具体要求详见《指南》“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

62019年,继续开展对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无纸化申请试点,并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试点范围。申请以上类型项目时,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72019年,将科研诚信承诺书列入申请书中,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依托单位与合作研究单位需签署承诺后方可提交。试点无纸化申请的项目类型,申请人需在线签署承诺后提交。

8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科学部的要求提供相应附件材料(电子版申请书应附扫描件)。

92019年,部分科学部申请代码进行了调整,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指南》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有特殊的要求,详见《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

4)进一步推进“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使用,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请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5)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科学部咨询。

10申请人和主要参加者应当本人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试点无纸化申请的项目类型除外)。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试点无纸化申请的项目类型除外)。

11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对于试点无纸化申请的项目,申请人应当将上述纸质材料的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

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特殊说明的除外)。

1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13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14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01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1231日(《指南》中特殊说明的除外)。

四、预算编制

申请人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等要求,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依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

预算编报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所有预算支出科目、支出项目和支出标准等都要符合上述三个基本原则的精神。

详细要求请参见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9xmzn/sqxz.html.

五、限项申请规定

12017年度和2018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2019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本次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

3.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5.上一年度已获得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不得申请同类型项目。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2如遇ISIS系统操作问题,请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咨询(010-62317474)。如对申请须知和限项要求等政策有特殊问题,请向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咨询(010-62326980)。

3请在ISIS系统中删除不计划提交的申请书。

4.申请书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中缝装订,申请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本人亲笔签名,如需代签名必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传真或扫描件作为附件附在申请书后)。申请人对本人和项目组成员的身份、学位和职称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违反相关要求和承诺的,一经发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和《指南》等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对涉嫌伪造、篡改、抄袭剽窃,以及研究成果存在委托“第三方”代写或代投、同行评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将移交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予以调查与处理。

七、受理申请截止时间

我校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31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凤佳

联系电话:2565398213564781035

E-mailgufj@sou.edu.cn

办公地址:国顺路288号行政楼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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